移 工 申 請

移工申請 / 海洋漁撈工作
 

海洋漁撈工作

工作內容:
從事漁船船長、動力小船駕駛人以外之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、箱網養殖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
 
資格規範:
◎ 雇主資格:具備以下條件之一
  1. 雇主為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,並領有農業部核發之漁業執照。
  2. 雇主為總噸位20噸以下之動力漁船所有人,並領有交通部核發之小船執照及農業部核發漁業執照。
  3. 領有農業部核發之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,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箱網養殖入漁證明。
◎ 外國人資格:年滿16歲以上,且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2年。
 
發佈日期 :2024/03/11   更新日期 :2024/03/25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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